法制網記者黃潔 法制網實習生張思媛
  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落實法律援助、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為了將這些涵蓋專業知識技能的制度落實到位,不少社會力量積极參与進來,輔助檢察機關共同關護涉罪未成年群體。
  數據顯示,2013年,北京市全部落實法定代理人及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為761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法律援助;對27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輔導;對902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跟蹤回訪幫教263人次。截至目前,北京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為32.6%,不訴率為26.2%,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
  心理輔導貫穿案件始末
  在所有需要借助外部力量的工作環節中,心理輔導算得上最前置的項目之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自從收案開始,就同步啟動心理輔導工作。
  據東城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處長鄭馨智介紹,所謂心理輔導,是檢方在收案以後,根據案件情況聯繫專業的心理輔導員,由其瞭解基本案情和相關背景後,出具心理輔導的“定製版”計劃。“我們跟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合作,派出的心理輔導員均是有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質或有5年相關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在進行社會調查工作的同時,心理輔導員也會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併為其量身定製心理輔導方案。”鄭馨智說。
  這種制度化的環節落到工作中收效是顯而易見的。2013年一起單親少年盜竊案中,16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虎因盜竊手機被警方抓獲。案件移送至東城檢察院後,檢方派出社會調查員進行前期瞭解併發現,小虎的父親在北京打工,父子兩人並沒有日常交流,一旦小虎犯錯就會引來父親的暴揍。“對孩子的管理方式粗暴,家庭教育缺失是導致孩子犯錯的重要原因。”社會調查員認為,除了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外,還有必要將小虎的父親列為輔導對象。幾次心理輔導課程結束,小虎從原本不敢與父親溝通,到現在已經可以與父親開展日常交流。更讓檢察官欣慰的是,小虎的父親還特地向案件承辦人表示,今後肯定不打孩子了。
  從收案到批捕再到審查起訴甚至法院宣判各個階段,心理輔導工作都會全程貫穿始終。不僅如此,東城檢察院下一步還將繼續細化心理輔導工作,探索對患有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開展心理矯治。
  “未檢工作是一個綜合性的內容。社會力量參與後,一方面緩解了檢察機關的辦案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專業技術與未成年保護工作融合,與檢方形成合力。而對檢察機關來說,借助外部力量絕不是做‘甩手掌柜’,檢方要擔負起引導、指導和監督的職責。”鄭馨智說。
  2013年新刑訴法實施至今,東城檢察院未檢處共審查起訴案件55件74人,其中提起公訴43件54人,不起訴12件20人。去年4月該院未檢處啟動心理輔導工作至今,共對4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了心理輔導。
  無差別化全覆蓋落實社會調查
  在對涉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過程中,社會調查制度算得上重頭工作,也是新刑訴法實施後,未檢工作改革亮點之一。2012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未檢部門對社會調查工作開展試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成了第一批試點單位。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處長馬迪介紹,該院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與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合作簽訂《關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合作辦法》,由20餘名具有法律、社會、犯罪、心理、教育等學科專業背景的教師組成的社會調查隊伍隨即形成。
  新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開展這項工作有助於法官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和責任程度進行客觀評估,調查後形成的社會調查報告也是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參考。”馬迪說。
  不僅如此,今年1月1日,朝陽檢察院還全面推行社會調查員出庭制度,在庭上對社會調查報告進行舉證質證,併在法庭辯論階段就案件對被告人的量刑情況闡述意見。
  從2013年1月1日至今,朝陽區檢察院已開展社會調查220餘人次,其中社會調查員出庭55次,共對57名未成年人做出不批捕決定,對48名未成年人做出情節輕微不起訴處理,20人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犯罪的孩子對於司法人員多少是有抵觸和畏懼的。社會專業人員的介入,可能更容易讓他們敞開心扉,更容易深度的溝通交流,這對我們開展工作也有一定幫助。”馬迪說。
  檢察機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工作
  “需要借助社會力量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殊性。”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負責人岳慧青介紹說,檢察官親力親為開展幫教的時代已經過去,檢察機關逐漸認識到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矯正更需要專業力量的介入,只有法律背景的檢察官是難以勝任的。這就需要檢察機關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專業社會力量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開展社會調查、心理干預、行為矯治、考察幫教等工作。
  同時,檢察機關的主導地位也十分明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強調,社會力量參與幫教應當在檢察機關主導下進行,檢察官絕對不能做甩手掌柜,完全交由社會力量放任不管。應當將檢察官的訓誡教育與社會力量的專業幫教相結合,實現幫教效果的最大化。
  據瞭解,目前,北京檢察系統已組建了600餘人的合適成年人及130餘人的社會調查員隊伍,同時還依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干預,北京檢察系統已將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落實情況列入個區縣綜治考核評分內容。此外,為解決本地和外地附條件不起訴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護問題,檢方還成立“新起點揚帆觀護基地”,為表現一貫良好、偶然失足、認罪悔罪、在京無監護條件的外來涉罪未成年人解決教育矯治所必需的食宿條件。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幫扶,不可能和GDP指標掛鉤。別的案子可能很快收效,但改變一個孩子,不可能幾天就見效,必須長期堅持。同時,失足少年的幫扶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單靠某個機關一己之力,必須聯合有關社會力量,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岳慧青說。
  從數據結果看,檢察機關聯合社會力量共同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觀護和幫助收效明顯,去年,北京市共對7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其中有9名考上大學,22名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截止到2014年3月,五家觀護單位共接收12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其中2人結束考察後與所在觀護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務合同。  (原標題:北京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訴率26.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b20hbhsa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