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徵稅範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徵關稅。三是,採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鼓勵大銀行設立服務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四是,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五是,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範圍。六是,加大服務小微企業的信息系統建設,方便企業獲得政策信息。
  會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臨時救助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強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資金、騙取救助等行為。  (原標題:緊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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